婚后房产证加配偶名字后,房产的出售或转让通常需要经过配偶同意。
一方面,该房产在加名后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出售或转让房产时,涉及到对重大财产的处置,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或转让房产,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即使房产已经完成交易过户,配偶也有权在一定期限内主张该交易无效,要求返还房产。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能够证明出售或转让房产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的紧急需要,且价格合理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总体而言,加名后的房产出售或转让应经过配偶同意。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或转让房产的一方,有什么后果?
1.财产损失赔偿:如果房产被擅自出售或转让,损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在离婚时或财产分割时,配偶有权要求擅自处分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通常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结合房产被出售或转让的价格、交易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2.权益损害赔偿:如果该行为导致配偶失去了房产的居住权、使用权益等,配偶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3.如果该房产交易被认定无效,因为一方的擅自处分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如购房者因签订合同产生的费用(如评估费、中介费等),擅自处分房产的一方应当承担对购房者进行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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