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最后一个月,房东可带客看房,但需以合同约定或租客同意为前提,并确保不干扰租客正常生活。那么如何在两者间找到平衡点?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合同约定、操作规范及风险规避等角度,为房东与租客提供实用指南,助您在租赁末期既维护自身权益,又避免纠纷升级。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民法典》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享有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房东需保障租客正常使用,不得无故干扰。
第七百零八条明确,房东有义务在租赁期内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隐含了“不得频繁打扰租客生活”的要求。
核心原则
权利边界:房东拥有房屋所有权,但租赁期间使用权归租客。带人看房需以“不干扰租客正常生活”为前提。
合同优先: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看房条款(如看房时间、通知方式),按合同执行;若无约定,需与租客协商。
二、具体情形与操作建议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
允许看房:若合同约定“房东有权在提前通知后带人看房”,房东可按约定执行,但需注意:
通知义务:提前合理时间(通常1-2天)告知租客,避免突然打扰。
时间选择:尽量避开租客休息时段(如午休、晚上),减少不便。
禁止看房:若合同明确“未经租客同意,房东不得带人看房”,则房东需遵守,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二)合同无约定
需租客同意:房东应主动与租客沟通,说明看房目的(如为续租或新租客准备),并争取租客配合。
补偿方案:可提出减免部分租金、赠送清洁服务等,增加租客接受度。
(三)特殊情况处理
紧急情况: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漏水、火灾风险),房东可不经租客同意进入,但需事后及时说明情况。
租客拒不配合:若租客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看房请求,房东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但需避免强行进入。
三、风险规避与租客权益保护
书面留痕:若租客同意看房,建议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留存书面记录,避免后续纠纷。
尊重隐私:看房时避免触碰租客个人物品,要求看房者遵守房屋使用规定。
租客维权:若房东频繁看房、未提前通知或侵犯隐私,租客可:
要求停止侵权: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反对。
索赔损失:若因看房导致财产损失(如物品损坏),可要求房东赔偿。
法律途径: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调解。
四、总结与建议
房东角度:
优先通过合同明确看房规则,避免模糊地带。
看房前充分沟通,尊重租客权益,提供合理补偿方案。
避免频繁看房,建议每周不超过1-2次,每次控制在30分钟内。
租客角度:
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明确自身权利。
合理拒绝过度看房请求,保留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
若权益受损,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结论:在租赁最后一个月,房东可带客看房,但需以合同约定或租客同意为前提,并确保不干扰租客正常生活。双方应通过协商平衡需求,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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