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家庭的自住住房需求,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缴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结合住建部因城施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与《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施细则》,分别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两项政策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贷款方面:认房又认贷,新增组合贷款
在此轮政策调整中,贷款操作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其一,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房、认贷”,例如某单位职工李先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他的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或者有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那么他的贷款将以第二次贷款的利率办理;而如果他的名下有两套住房,那么第三套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二,新的贷款测算公式与职工缴存额、缴存年限及中心的存贷率挂钩,贷款职工缴存基数高、时间长,可贷额度就相应增加,反之,则越少,有效确保资金使用率,最大化满足职工需求,又避免出现使用率过高的风险。其三,新推出组合贷款模式,能有效满足职工购买价格较高的改善性住房时的资金需求,让职工拥有更多的选择。这一系列的举动,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向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倾斜,有效抑制投机炒房现象。
缴存方面:规范缴存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施细则》,共八章39条,对如何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及变更、缴存、个人账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非公企业在申请建缴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职工花名册。同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举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将更为有效地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