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那么它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其中有一个关于房产的新规定,已经于2021年1月1日开始,随着《民法典》的生效正式开始实施了!它关系到房屋的交易、买卖、继承、过户,也就是“居住权”。
一、居住权的设立
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或者协议设立,一般是无偿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设立成功。居住权设立之后不可以继承和转让,仅供有居住权人居住,一般不得出租,但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如何取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设立居住权可以明确规定期限,比如30年,也可以约定直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办理注销登记之后居住权才正式消灭。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让特定弱势群体有更多的住房保障,但对于房产交易时的买方来说无疑是个难题。
三、房东卖房,租户可以继续住
总有一些房东为了卖掉房子,就强横要求租户解约,有的不仅态度不好,甚至还不给补偿,让人气愤。现在他们不敢这样做了,只要合同没到期,即使房子卖出去,租户也能继续住
四、房子满70年产权后,将自动续期
终于终于,民法典将住宅70产权到期,自动续期这件事终于落地了!这对于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来说,受到了更为完善地保护。虽然现在缴纳费用的规定还没出来,但是相信后续也会吸取广大民众的意见,让其保持在合理范围
五、客户跳单,也要支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964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
当按照约定向中介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跳单的委托人依然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看到这一条款最兴奋的应该就是为客户跳单苦恼已久的房屋中介们了吧。
六、小区公共部分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很多小区随着业主越来越多,广告也是随处可见,特别是电梯的广告,现在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的广告收入,物业只能扣除合理的成本,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也是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以上就是最新《民法典》和房产有关的知识点了,赚钱不容易,买房需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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