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买房子或二手房,购房四金一定要了解清楚。购房涉及到的四金为定金、预付款、认筹金、预定金。定金受法律法规维护,能够有标准退款,后三项能够没有理由退款。购房者签署一切条文时要看清。
1、定金
购房定金指购房合同当事人的购房一方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在购房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开发商的一定数额的款项。购房定金是保证购房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也是一种约定购房违约责任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预付款
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产买卖意愿基本达成共识后,提前准备进一步商议签署的临时性认购协议书,广泛作法是约定选定门牌号、总面积、房子价格及总合同款后,约定一个限期,买家在这里期内与卖家签定正式合同。买家付款预付款即获得了在这里期内的优先选择购买权。
一般状况下,看作订金。订金不具备贷款担保履行的作用,也不可以证实合同成立。订金在合同书一切正常履行的状况下,变成合同款一部分,在合同书沒有获得履行的状况下,无论是计付一方被告方毁约,还是接受方毁约,订金都需要原数回到。
3、认筹金
“诚意金”是购房者主要表现出购房的诚心,并根据缴纳“认筹金”来反映。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能够得到房子的优先选择购买权,在房价上享有一定水平的优惠。直到新楼盘宣布新房开盘市场销售时,“诚意金”的购房者再以“首先选择”的次序购房,选定房子后与房地产商签署宣布的房产买卖合同书。
假如购房者沒有选定理想化的房子,房地产商将把“认筹金”尽数退还给购房者。但“认筹金”的本质作用是房地产商在新房开盘前获得的巨额资产并在短时间内取回巨额资产,处理房地产商的迫在眉睫。
4、预定金
即意向金,关键反映在中介公司与购房和卖房子彼此签署的合同书中,法律法规上沒有预定金叫法,中介公司与买卖方往往签署预定金条文,主要是因为交易销售市场的诚实信用原则管理体系还不完善,交易行为主体为了更好地分别权益通常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标准,进而危害一方的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购房四金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看完后,可以解惑。